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同居期间如何确定财产的归属?
发表于:2015-09-11阅读量:(3025)
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问题可以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一、同居前的个人财产
参照《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的规定,可以知道,当事人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同居而变更为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该财产。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完成赠与之后,赠与的一方不再享有该物的所有权,该物由受赠方所有,其可以自由处理该物品。如果是,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期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归属问题,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一般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问题: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和购置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正常情况下,双方无约定的,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并以出资额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如果无法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共有,双方一人一半。同时法院还会考虑个人情况,并且以照顾妇女为出发点进行财产的分配。
(二)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般是等额分担,但是还会适当照顾妇女和孩子并且考虑当事人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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