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哪些丈夫起诉离婚会遭拒呢?
发表于:2015-09-07阅读量:(3036)
因嫌弃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鄂尔多斯杭锦旗小伙高某向杭锦旗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该法院作出判决:不准离!
2012年,高某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结了婚。婚后,二人感情较好,高某、张某夫妇的家庭收入虽然不高,但是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生活过得还不错。之后,张某旧病复发后,高某带着她多次治疗未果后,开始嫌弃她并将她送回娘家,还试图以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生活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及精神上的慰藉。高某不积极为张某治病,反而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更有违社会的伦理道德。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及夫妻的相互扶养义务为由,对张某的离婚请求予以驳回。
有的人会觉得法院判的好,妻子又不是物件,想丢就丢。你造吗?其实这种情况,并不是在不能离婚的情形内的!丈夫不能离婚的情形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但是,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所以,我们回到案子,若是小伙再次起诉,法院还是会驳回吗?
其实,在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3条规定中有写道:“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虽然抛弃病妻是很残忍的事,但是,小伙如果很坚持,法院还是会准予离婚的。
《诉讼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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