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快递员工集体偷件,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发表于:2015-07-13阅读量:(3857)
近日,广州白云警方抓获某快递公司5名涉嫌盗窃快递物品员工,该伙嫌疑人在分拣包裹时,从数十元的小饰物到数千元的手机等,看中就拿,有时甚至打开装有零食的包裹现场分着吃。目前,警方已缴获的被盗物品达200多件并将这5人依法刑事拘留。对于这5名快递人员的偷件行为,究竟是构成共同犯罪中的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呢?
一、两罪的概念及对比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共同之处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都包含有窃取财物这一行为。但两者之间也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盗窃罪的主体不需要具有特殊身份,系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都可成为犯罪主体;
(二)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对象是所任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盗窃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行为前不为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三)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包括秘密窃取、侵吞、骗取等;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区分两罪关键点在于行为人窃取财物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二、案例分析
小编认为,这5名快递员工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
1、犯罪侵犯的对象:被盗200多件物品,属于快递公司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的财物,也包括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他人所有的财物。因为处于单位保管或运输的他人财物一旦毁损或丢失,单位要对他人进行赔偿。在此事件中,快递公司基于快递合同而合法占有、控制托运人交付的涉案财物,并对财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财物应视为快递公司的财物。
2、5名快递员工窃取财物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主管=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决定的权力。
管理=具有决定、办理、处置某一事务的权力,并由此权力而对人事、财物产生一定的制约和影响。
经手=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单位的财物,包括因工作需要合法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不包括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单位财物等便利条件。
综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基于行为人的职责而产生的,是刑法对特定主体实施侵犯单位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单独评价的基本依据,认定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主要看该便利条件是否直接为工作职责内容所包括。本案中,5名快递员工受快递公司安排,负责公司快递包裹的分拣工作,在对货物进行分拣、扫描过程中,对货物有一定的管理权和经手权。他们对于公司的快递物品,利用其管理、经手货物的便利,实施窃取行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完全可以认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构成职务侵占罪。
综上,这5名涉案快递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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