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探望子女遭拒绝怎么办
发表于:2015-06-25阅读量:(3240)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很多时候会成为双方争持的焦点问题。但毕竟孩子是独一无二的,父母又必须各自分开生活,因此,孩子只能跟一方生活。
没有得到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当然,法院会赋予没有得到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若在行使探望权时,遭到孩子拒绝怎么办?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不给探望:《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处理,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探望权中止?:《哪些情况下探望权应当中止》
当然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不给探望,就不给抚养费?:《“探望权”是给付抚养费的前提吗?》
探望权,详细的戳:《如何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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