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6-02阅读量:(3024)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出现没有结婚证的情形。有些男女只是在家里摆了酒席,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去结婚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有的夫妻则存在将结婚证遗失的情形。那么这种“夫妻”该如何“离婚”呢?接下来,让我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证是登记离婚的前提
我国离婚的形式有两种: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登记离婚,应当提交户口、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等,如果是诉讼离婚,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涉及子女抚养的还应当提交出生证明等证据材料。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婚姻登记不仅是男女双方结婚的生效要件,而且还是离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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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如前所述,生活中有许多男女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尚未领取结婚证就开始共同生活,如果这样的关系发生变质,想要解除这一关系的时候怎么做呢?
按照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该条例实施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因此,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二人需到民政局补办婚姻登记,然后由一方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均不愿意补办婚姻登记,一方坚持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诉讼中,法院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结婚证遗失怎么离婚
除了前面说的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形,现实中还有许多夫妻会不小心将结婚证遗失。那么遗失了结婚证还怎么离婚呢?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综上,对于结婚证不存在的男女关系,只有构成事实婚姻时,才能离婚。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则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仅仅原有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只要提出相关证明,还是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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