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野鸡大学,还能野多久?
发表于:2015-05-25阅读量:(2243)
教育部21日发布《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一批野鸡大学浮出水面。随之,国际性的文凭工厂也被公之于众,给狗都能办到MBA学位,让人啼笑皆非。我们不禁想起《围城》里方鸿渐拿的“克莱登大学”文凭。高考将即,将野鸡大学、野鸡文凭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如此不良的社会风气下,滋生着利益根脉和好逸恶劳的不正之风,也亟需法律的紧急参与。
一、公法规制的思考
(一)是否构成相应罪名
1、诈骗罪。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就是只有符合上述一系列的情形,才可以构成该罪。有一些学生或者家长其实早已知道野鸡大学的真实面貌,但是学费低,任务少,文凭照样拿的诱惑打动了他们,大家都心照不宣。如果是这种情况,自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该学生家长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当然,不排除若干“内心单纯”的学生一骗就是多年,但是身在“此山”,更见“端倪”,不可能一点“野鸡”迹象都没发现的。如此,发现之前,“大学”所实施的诈骗和骗得的钱款,可以用于评价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 →资深法学专家来解答
2、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法律规定,设立野鸡大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非法经营罪处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主要是违法买卖商品以及买卖与经营有关的证件的行为。因此,设立野鸡大学本身的法律规制是有限的,但其行为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
二、斩断利益链条,监管是关键
学历是就业的敲门砖,是未来的铺路石,甚至是面子的装饰物。因此,也让文凭伪造、假证假章向来市场巨大。假证假章假文凭的公信力极为低下,于是,高额的黑色收入推动了野鸡大学的诞生。仅仅借助一个高端的校名、一个像样的网站,几个可以拨通的电话,骗子们摇身一变,成为校长主任,校董教授。假证假章也可以流水线生产,一条龙服务了。使得急于从高中的“囚笼”中逃出生天的学生望眼欲穿,使得苦于盘算计划孩子美好将来的家长难以抗拒。
有关部门不能只公布不监管。一纸公文无法打击野鸡大学的嚣张气焰,只有用法律的利剑斩断黑色利益攫取终端,才有震慑作用。
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剪断“野鸡大学”背后长期存在的利益链条,杜绝利用正规大学教学资源谋私利的权力寻租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让正规大学甚至政府人员参与“分赃”。
“傍名校”的行为,不但需要监管部门的打击取缔,还需要各高校时刻警惕非法滥用自己名义的“招摇撞骗”行为,即使举报,伴当可以维护本校的名誉,还可以防止学生上当受骗。
三、召唤社会正能量,遏制投机的“唯学历”效应
目前,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形势不乐观,反而激化了劳动者对学历的追求。以此作为“不输在起跑线”的凭据。因此,一些人“心甘情愿”主动送上门花钱购买“假文凭”,如此,为“野鸡大学”开辟了源源不断的市场需求。违法的获益诱人,怂恿更多人参与到了违法的行列中。
其实我国“金榜题名”的观念自古就有,至今未泯。逢考必有“状元”称号,学历必有档次之别。学历论人才”的“学历社会”印象仍未改观。
在各种考试中(特别是高考)剩下来的学生,不得不“另辟蹊径”,“投机取巧”。社会风气的暗示和个人意志的薄弱以及唯利是图的投机心理,将野鸡大学捧成了知名大学。我们亟需召唤诚实信用的回归。它不但是法律上的原则,也是为人处世的重要准则。只有从自身消除走利益“后门”的歪风,公平合法竞争,才能涤除野鸡大学的荼毒。
总之,整治野鸡大学,需要社会合力,而不单单是某个不能的职责履行。积极监督监管,还大学纯洁严谨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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