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婚前同居是否应支付赡养费
发表于:2015-04-02阅读量:(3304)
虽然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夫妻离婚或分居后,一方可以像另一方主张赡养费。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赡养费仅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于夫妻离婚的并没有规定赡养费。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也未明确给定离婚时应当给予一方赡养费的问题。只是表明,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因此,婚前同居一方当事人不必支付另一方赡养费。但是如果婚前同居未结婚,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如果通过婚前同居结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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