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军人婚外情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表于:2015-03-20阅读量:(3259)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该法条,军人在一般情况下具有离婚一票否决权。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即,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军人就不再享有一票否决权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即,军人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和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军人一方有婚外情的,另一方可以不经军人的同意起诉离婚,并且还可以要求军人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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