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铁笼沉尸案的法律定性
发表于:2015-03-18阅读量:(4102)
2012年6月10日,因为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籍的生意人张老板在杭州凤起路温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随后遭到非法拘禁,数月间辗转永嘉、青田山区,最后被发急的债主和手下抛进滩坑水库,惨遭杀害。而这个铁笼沉尸案的主谋是当年的温州籍“老大”胡某。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某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那么,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又如何认定?
一、关于非法拘禁的相关问题
(一)非法拘禁的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客体要件: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综上,张某遭到数月的非法拘禁,胡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的相关问题
(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综上,胡某发急沉杀害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