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
发表于:2015-02-13阅读量:(3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禁止“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因此劳动者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后,还是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即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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