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发表于:2015-02-13阅读量:(3135)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一部分特殊主体的认定。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却也是保证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么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该如何认定呢?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因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a、上下班的规定时间;b、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c、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d、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可知,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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