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表于:2015-02-06阅读量:(3036)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且财产问题最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特别注意,避免后悔无门。小编总结了部分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供您参考。
一、协议必须是自愿签署的
夫妻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是合同性质的文件,受合同法的约束。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因此,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
另外,《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对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反悔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变更或撤销协议内容,但如果当初当事人是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协议,则会失去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机会。
二、准确严谨的语言表达
订立协议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很多人因为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在订立协议时大量使用口语、习惯语,更有为了省事的在关键条款上笼统概括,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这样的用语是最忌讳的。
三、明确自己的财产
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
为了规避将来的法律风险,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小编建议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先咨询律师或直接由律师代笔,毕竟律师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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