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发表于:2015-01-05阅读量:(2986)
诉讼离婚主要程序包括:起诉、受理、缴费、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调解、判决、上诉、再审、执行。
(1)【起诉】
起诉前应准备好以下材料:离婚起诉书2份、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涉及财产分割,需要提交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
上述材料准备好后,递交到管辖法院起诉(以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为原则)。
(2)【受理】
原告诉讼离婚后,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作出是否受理立案决定。
(3)【缴费】
确定立案后,会收到预收案件诉讼费通知,当事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7日内到银行缴费,交纳完费用将缴费票据交给法院立案庭。如果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在七日内未缴费,法院核实后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终诉讼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庭前准备】
法院排期开庭,并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送达被告,被告答辩,再将答辩状副本等材料送达原告。当事人会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传票。
(5)【开庭审理】
庭审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核实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名单,告知原被告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庭审大致流程主要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辩论后,如果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法庭会进行调解。
庭审后,双方对庭审笔录确认签字。
(6)【调解】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调解离婚,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判决】
经调解无效,法院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民事判决书》。
(8)【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能就调解书提起上诉。
(9)【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是不得申请再审的,但是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10)【执行】
一方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的,另一方应在履行期最后一天起2年内或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申请一审法院或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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