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合同纠纷 - 快递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表于:2014-09-05阅读量:(40907)
快递丢失、损坏能获得多少赔偿呢?不要着急,以下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快件丢失、损坏赔偿的法律适用
《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所以《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件赔偿。
《邮政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所以,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三、消费者应注意的事项
为保护寄件安全和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寄递快件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寄递快件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第二,寄递贵重物品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企业并保价。第三,应保管好寄递快件的运单底单,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才能要求快递企业赔偿。
鉴于实际操作中,交寄物的价值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到快件的损失额的确认。易法通专业律师建议:交寄贵重物品时尽量购买保价,对交寄物进行取证,以备日后维权。如遇上述情形,自己又无法及时解决的,请及时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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