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发表于:2014-05-12阅读量:(4923)
心的远离,自然会导致手的分开。面对分手,更多的夫妻选择的是平平静静的协议离婚。其中离婚协议书就是这种快捷离婚方式的必备材料之一。那么对于这么重要的一份文书,如果一不小心把它弄丢了,应该怎么办呢?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由夫妻离婚时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具有法定效力的一种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延伸阅读:《离婚协议书范文》
二、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丢失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已办理离婚登记后丢失离婚协议书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你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二)办理离婚登记前丢失离婚协议书
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就把离婚协议书遗失了,那这个时候就没有什么捷径啦,只能与另一方协商并重新签署一份。
易法通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当妥当保存,以免丢失产生不必要的烦恼。如您尚不清楚如何处理,建议您咨询下我们的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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