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离婚了,你还会为对方偿还债务吗?
发表于:2013-07-25阅读量:(2636)
离婚了,你还会为对方偿还债务吗?近日,“离婚已7年,但为了女儿她为前夫偿还百万债务”这则新闻中的女主角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新闻中的女主角与前夫离婚时,女儿判给了前夫。但离婚后,前夫还像以前一样喜欢赌博,由于债务缠身,他经常离家出走避风头,无暇顾及女儿的学习与生活。为了不让债主打扰到女儿的学习和生活,几年来,女主角一直暗地里替前夫还债,累计近百万元。看了这则新闻,不禁让人感叹母爱的伟大。与前夫离婚了,那离婚后前夫的债务与女方就再没任何关系,可是为了孩子,女方依然为前夫偿还了离婚后的百万赌债。
有人又联想到了另一个问题:离婚了,男女双方对婚内的债务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对于婚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对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有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的,则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该债务。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了,一般情况下对婚内的债务都是负有义务的,但是对离婚后对方所负的债务就没有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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