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发表于:2013-05-23阅读量:(3152)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特殊程序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三、在接受劳教人员办理协议离婚的特殊程序
劳教人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处执行”,再履行离婚登记手续。
四、华侨离婚登记特别规定
1、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如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4、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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