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九条,原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担任。
现修改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九条,原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担任。
现修改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本公司
易法通成立于2008年,专注全国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已有227万+官网注册用户,已服务企业客户突破10多万家
10多年服务经验累积,法律咨询服务350多万次,合同起草/审查100多万份,处理法律实务事项500多万项,并以此建立自有知识产权服务经验数据库,可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出法律需求的第一时间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