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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投资 项目,于 年 月 日订立合作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
第二条 合作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三条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占出资总额的 %。
双方确定上述款项于 年 月 日向 方足额缴付。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第五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作项目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作项目亏损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各合作出资人对合作项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双方同意于每月 日对上月的合作项目盈余进行结算并分配。
第六条 合作项目事务执行
1、由 方作为合作事务的执行人,其他合作人有权监督 方,检查其执行合作项目事务的情况, 方应于每月 日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方执行合作项目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由合作方共同承担。
2、合作事务执行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1) 方负责合作项目日常运营,是对外代表合作项目的负责人。
(2)合作事务执行人未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其他合作人支付违约金每日人民币 元。
(3)合作事务执行人方不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决定执行合作事务导致损失发生的,甲方应对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 合作项目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双方一致同意:
1、处分合作项目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作项目的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八条 退出
合作人退出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合作人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作人退出,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出人按照退出时的合作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出人的财产份额;退出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出人有未了结的合作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九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期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3、合作经营的事业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作人对合作项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