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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出辞职,按照双方之前合同约定,乙方已与甲方办理完工作交接,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离职。
风险提示:
可附上交接清单。若签订本协议时还未办理离职交接,则本修改表述为与某时间完成工作交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以 形式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税前),同时代为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人民币现金 元(大写),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后实际发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风险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发放的金额,已包括依法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