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合同纠纷 -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2-12-31阅读量:(3556)
概念: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注意事项:
一、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
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二、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一般不少于3年。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
特许经营除了可以收取特许经营费,还可以收取保证金。
四、保密条款
特许人应与被特许人约定被特许人应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被特许人泄密时应承担的责任。
五、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
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六、特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对于由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特许人对该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七、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
特许人应当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八、终止特许经营资格的问题
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九、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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