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股东担心被踢出局,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禁止转让条款,合法吗?
发表于:2019-07-15阅读量:(2582)
老高退休后有些闲置资金,打算自己出钱跟技术出众的小王、职业经理人出身的小张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
老高持股60%,小王和小张各持股20%。老高任董事长,不参与实际经营,由小王担任副总,分管技术;小张任CEO,负责公司整体运营,主管业务。
为了维护这个稳定的组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经营期间,任何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近期,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小张就提出进行股权融资的要求。
我们都知道股权融资就是拿股权去换取资金,通常有两种操作手法,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增资扩股。
简单来说,股权转让就是老股东把部分原始股权溢价方式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给老股东(也可约定投资人直接支付价款给公司),同时约定将此资金作为出资投入公司;
增资扩股就是通过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稀释原始股东的持股比例,稀释出的股权比例即由投资人持有。
小张要转让股权的想法一经提出就遭到老高的拒绝。老高也是怕外人进来了,对自己不利,担心有投资人进入,会导致原股东的股权会越来越少,甚至被踢出自己的公司。
老高的担心,不禁让我们陷入思考,一起开公司,能不能约定好谁都不能退出呢?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1-3款规定,股东既可以向现有股东转让股权,也可以向非公司内部的股东转让股权。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书面征求其他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该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如果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话就视其同意对外转让。
该条款对股权转让的问题,做出了比较科学的解决方案。但在本条第4款中又规定,章程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也就造成了上述案例中出现的疑问。
实践中,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禁止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条款,那这个条款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为是无效的。禁止转让股权实际上剥夺了股东退出公司的渠道,这也不符合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征。
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限制一方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我们给出如下操作建议:
1、公司章程中不能直接禁止股东转让股权;
2、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一定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对外转让;
3、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要对外转让股权时的具体程序要求,比如须提前多久通知其余方、须通过股东会决议、须其他股东先依程序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综上,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章程可以合理限制对外转让股权,但是不能绝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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