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3.15消费者权益日——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发表于:2019-03-15阅读量:(3726)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无论你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什么样的职业,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消费者。每年的大型打假维权现场,大家都比较关注,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具有哪些权益?如果权益受到了侵害又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的权益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总结起来,消费者主要有9大权益,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当我们这几大权益遭到侵害时,记得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砸晕侵权者!
常见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些常见的现象正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这些‘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
比如:
1、在购物的时候,出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內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等。
2、去吃饭或者去KTV、影院等场合的时候,他们对你说:“进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进电影院禁止自带食品包间最低消费XXX元”;“消毒餐具另收费”;“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
3、在旅游的时候遇到:“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行程变更,恕不通知”;“与旅行社签署保密协议”;“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产生损失概不负责”等。
4、还有一些其他的场合: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留学服务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健身俱乐部:“只有办理移民或死亡方可退卡”;“更衣柜内如有遗留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品,不予保留”;预付款消费卡:“本店对该 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等。
日常维权具体措施
如果你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或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网站进行投诉。若是这两个途径依然解决不了你的问题,那么你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在日常购物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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