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易法通联盟律师劳资纠纷系统专题巡讲圆满成功
发表于:2018-11-22阅读量:(3938)
易法通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根据易法通10年的法律实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争议纠纷发生频率最高的是劳动争议纠纷,其中薪资方面的纠纷占25.72%;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占24.28%。在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企业败诉较多,主要原因为制度文本不完善、操作程序不当、事实举证不足、违反法律法规。
为更好帮助中小企业、易法通会员预防、应对劳资劳动争议纠纷,减少中小企业用工成本,易法通特邀联盟律师北京法贤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华平律师于11月7日在易法通厦门总部进行《员工离职管理风险防范》专题巡讲,与易法通专业服务团队共同分享中小企业员工离职管理风险防范经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从员工与用人单位确认建立劳动关系起到解除劳动关系止,需要经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出现两种常见情形:一是关于员工不辞而别的问题,二是关于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医社保的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常遇到员工因工伤、病假、休假等原因,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及时返岗的情况,且由于自身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未约定对于该情况的处理办法,大多数用人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但最近几年的实务案例分析,若用人单位未能明确员工离职原因的,即使该用人单位能够证实员工默认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多数法院仍然会做出偏向利于劳动者的判决结果,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易法通专业法务服务团队和谢律师一致认为,这种情形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在发现员工未及时到岗时应第一时间向员工发送到岗催告函;
其次,若员工仍未及时到岗的,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书面文件。
再次,保留电话(录音)、微信、催告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据,以证实用人单位已履行通知义务。
如此,用人单位面对离职员工、甚至“碰瓷”情形,都能理直气壮地处理。
针对员工请求用人单位不用给其缴纳医社保归责上,谢律师指出,各地法院判罚不一致,无论员工是否有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医社保,用人单位还是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各地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当地的法律法规作为审判依据。因此在遇到相应情形时,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了解当地法律规定,避免产生纠纷或损失。例如北京市政府出台的针对劳动法方面的会议纪要。
最后谢律师表示,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性、流程性工作,加上近几年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因此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法律风险问题。本次讲座活动,谢律师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劳动法律风险问题作出相关分析,并以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律实施以来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劳动法律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以及面临的更多问题与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随后谢律师提醒企业管理者们,面对新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必须转变观念,运用新的法律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大法律风险管理力度,设定好目标、进行准确的风险识别和有效评估,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在讲座的最后,谢律师就讲座与易法通会员客户和服务团队成员就劳动法律风险展开了讨论,同时也解答了相关疑问与困惑。
活动结束后,参加讲座的易法通会员客户和服务团队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培训讲座既增长了知识又开阔了视野,为企业建立优良的管理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希望服务平台多举办此类活动,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易法通会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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