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借据、收据、欠条到底有什么区别?最高院法官给你答案!
发表于:2018-08-31阅读量:(3176)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很多民间借贷关系,特别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双方当事人也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而往往仅是通过由出借人或借款人签写借据或欠条、收条等方式记录借款事实。
从理论上分析,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借款关系的发生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应当认为,在有债权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关系发生的主要证据时,则可以认定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从这个角度看,借款凭证是此类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一)借据
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内容一般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借据是在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同时出具的,在借款人实际归还借款后销毁,或者以出借人出具收条的方式予以作废。很多时候,借款人系在实际收到借款前就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据,此种情况下的借据,则在内容上和性质上更接近借款合同了。
(二)收据
收据或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通常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会以收条方式表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借款,而企业作为借款人的情况下,则一般通过出具收据的方式,以方便会计入账。收据或收条的内容通常会载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项的数额、时间等。在民间借贷中,收据或收条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出具,从而作为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的证据外,还可能在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从而作为借款人据以抗辩借款已经实际归还的证据。收据或收条从内容上和性质上看,与借款合同和借据不同,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而不是双方之间的借款合意。
(三)欠条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有的欠条并不记载债权人,而以实际持有欠条的人为债权人。与借款合同、借据等不同,欠条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能并不仅仅因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而形成,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对账、清算后,亦可形成欠条,明确尚欠款项数额和归还期限等。
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借据、收据、欠条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凭证,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拟审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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