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3.15特辑丨遇到这些事情,请别再忍气吞声了好吗?
发表于:2018-04-02阅读量:(2403)
生活中的我们,可能有无数个角色
我们努力生活
赚钱养家
但是,无论你是谁
我们都无法避免一个共同的角色
那就是消费者
我们的衣食住行
无时不刻需要购买消费
当遭遇让人无奈的“霸王条款”时
我们的合法权利就受到了威胁
而这个时候
一定要记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权益
当你遇到以下霸王条款时
请别再忍气吞声了好吗?
关于
快递
“先签收后验货”
“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
“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的损耗,损失自负”
关于
购物
“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
“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金银饰品、内衣制品概不退换”
“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存包丢失概不负责”
“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实车为准”
关于
手机
“移动电话上的保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修”
“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决定”
“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用”
“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本店可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
关于
旅游
“特价机票不支持退改签”
“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
“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
“行程变更,恕不通知”
“与旅行社签署保密协议”
“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
“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产生损失概不负责”
“免费寄存处对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关于
公共事业
“办公交卡收取押金、工本费”
“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事故或停气,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管道破裂或管道抢修、连接工程造成的临时停水,供水方不承担责任”
“供气服务协议变更,以供气人公告为准”
“用电方、供电方和委托代扣银行共同签署的协议,供电方和银行保有最终解释权”
关于
物业房产
“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小区车位、车库、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所有”
“如延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3%的滞纳金”
“卖方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迟延交房、迟延办证无需承担责任”
“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钥匙”
关于
餐饮娱乐
“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KTV谢绝外带食物”
“消毒餐具收费”
“收取酒水开瓶费”
“收取茶位费”
……
?Tips:
遇到这些霸王条款时,消费者可以拨打 12315 电话对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如果更甚者有涉及侵权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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