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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4-02阅读量:(2411)
原本想在超市买一瓶海天酱油做道红烧鸡翅,谁曾想回家仔细一看:不是海天酱油而是“每天酱油”。
案件回顾
2017年,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伊例家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每天公司”)共同生产销售带有“每天”标识的“红烧酱汁”,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天公司”)认为这两家食品企业的行为构成对海天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将两家企业告上法庭,并索求经济赔偿。
经审理,每天公司的企业字号“每天”与“海天”近似,作为经营相同行业的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时未作善意、合理避让,主观上存在攀附海天公司商誉的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两企业称“伊例家红烧酱汁”为“国内首创”,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两企业分别被判决赔偿海天公司100万元。
不服一审判决的两家企业上诉至佛山中院。伊例家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是红烧酱汁,酱汁与酱油为同类商品,伊例家公司在酱油商品上使用“每天”商标并不构成侵害商标权。同时,被控侵权产品的装潢已申请外观专利,受专利法保护,而被控侵权产品的装潢与海天公司的装潢整体布局差异明显,并且认为一审赔偿金100万过高。
佛山中院综合考虑海天公司的知名度、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范围、两涉案企业的规模及生产能力等因素,认为判赔100万合理,维持了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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