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最怕你一生碌碌无为 还安慰自己平凡可贵
发表于:2018-01-15阅读量:(2401)
# 创业 #
不是浪漫的游戏
# 而是 #
试别人不敢试的噩梦
造别人不敢造的美梦
# 也许 #
创业路上的荆棘
所承受的痛苦与压力
是普通人所“望尘莫及”的
# 但那又怎样#
既然激情被点燃
就只能勇往直前
要勇敢更要懂得防范风险
# 无论如何 #
你要记得
我永远都在你的身边
关于创业,我们能给的几点法律方面的建议:
一、股权的合理划分
1、初创阶段股权如何分配?
能够一起合伙创业,都是基于同样的梦想与相互之间的信任。那么,小伙伴们的合伙创业该如何划分股权呢?合伙之初,大家就应该对自己在创始团队中的位置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和判断,基于此协商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建议最好不要平分股权,以免在经营上发生分歧时无法做出决策。在确定团队核心领袖之后,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考量联合创始人数量、是否全职服务于公司、专长、未来能带给公司的资源和贡献等,来确定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方案。
2、“半路出家”的合伙人,如何划分股权?
一位技术出身的创始人,埋头做了一个好产品,但迟迟找不到商业化的爆发口。这时,他可能会考虑引入一位善于商务营销的联合创始人加入公司。这位创始人除了把CEO职位交给新引入的联合创始人,更是在新合伙人的“营销下”恨不得把自己手上的股权分一半给这位新CEO。这种情况下,建议核心创始人给股份的手适当捏紧一点,半路进来的联合创始人能带给公司的资源和价值有多大,有待时间考验。现在给得少了,以后可以再加;但一下子给多了,要想再拿回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二、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1、核心高管离职后,自己创业,不仅带走一批小伙伴,还从事与原公司相同的业务?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看一下他是否跟公司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如果签过,看看其现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的条款。如果没有签过竞业限制协议,或者虽然签过,但是其离职后,公司并没有向他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公司不能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起诉这位高管。对于这种行为,永远是事前防范胜过事后翻脸。
2、刚成立的小公司,有必要注册商标吗?
初创公司常常把埋头做产品、积累用户作为头等大事,而忽略了对自己产品、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天突然被告知自己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一脸蒙圈。保护知识产权应“内外结合”。对内,与核心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确约定员工任职期间开发产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对外,公司名称、产品品牌、LOGO、App图标等要为其注册商标;开发的程序、应用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符合公司名称或产品的字段可以注册为国际通用域名……哪些知识产权需要优先、侧重保护,哪些可以适当延后保护,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规划。
一个企业从孕育到诞生,再到成长,会面临很多法律的抉择,创业路上,除了需要一颗勇往直前的心,还需要拥有一个优质的法律风险防控团队来为经营保驾护航,在最大限度内,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增加企业的隐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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