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哪些证据应该保存
发表于:2015-08-03阅读量:(2672)
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成员的暴力的证据都应该保存。根据每个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保存的证据不同。
(一)报警记录、询问笔录
如果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或者家庭暴力后有报警的,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应当保存。是关键的证据,能够证明施暴者对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
(二)基层组织的证明
如果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或者家庭暴力后有村委会、居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介入的,这些单位的证明文件,应当保存。
(三)施暴者的道歉书、悔过书
如果在基层组织或者公安工作人员的劝解下,施暴者道歉悔过的,受害人要求其出具书面道歉书、悔过书的,该悔过书或道歉书应当保存。
(四)验伤鉴定、诊断证明
如果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受伤的,受害人一定要保留自己的就医时医院出具的就诊记录、诊断书、医疗费等收据。如果受害人还做了伤情司法鉴定的,该鉴定书一定要保存。
(五)其他物品
另外,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服、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脱发、撕破的衣物等都是证据也应该保存起来。
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时,使用的凶器如刀子、棍子等东西也是证据,可以拍照收集保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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