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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7-10阅读量:(3476)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流程和一般的离婚流程是一样的,包括:“起诉”“受理”“缴费”“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调解”“裁判”“上诉”“再审”“执行”等十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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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
(一)准备诉前材料
起诉前要应当准备“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给法院2份,自己留1份)”“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离婚证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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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递交法院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将其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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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原告起诉后,需要经过法院的形式审查,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费;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条件的,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诉。
三、缴费
法院确定立案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书的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缴费成功后,需要将缴费收据交到法院立案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未交费的,法院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四、庭前准备
庭前准备主要是指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排期开庭、将文书送达原被告等准备工作。
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要求法院调查取证,提起管辖权异议。
五、开庭审理
庭审的流程分为“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宣告判决”等五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1、由书记员确认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然后宣读法庭记录。
2、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
(二)法庭调查
1、由原被告交替陈述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
2、由原被告交替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交替发言。法庭辩论是双方针对审判员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一般由当事人告先进行陈述,然后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补充说明。法庭辩论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驳斥对方的观点,不要重复法庭调查阶段已经陈述过的内容。
六、调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必须调解,调解和好的,原告撤诉,诉讼终结;调解离婚的,法院按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制作离婚调解书,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即发生效力;调解不成时,法院回复庭审,进行判决。
七、裁判
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裁判可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是指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宣读裁判,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是指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宣判后即发给判决书。
八、上诉
当事人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上书,由一审法院移交给二审法院。
九、再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过涉及的是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十、执行
离婚判决后,一方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最后一天起2年内,如果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申请一审法院或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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