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6-29阅读量:(2419)
潘某自幼居住在祖父名下的单元房内。杨老太为潘某祖父丧偶后的再婚妻子,该房屋于1998年11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潘某担心杨老太日后独自占有该房产,影响其居住,即决定杀死杨老太。那么,当潘某杀害其奶奶后是否还具有该房产的继承权呢?这样的情形是否会导致其丧失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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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
当然,不懂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亲,可先移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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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
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丧失的标志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其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
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否则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
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
因此,潘某为争夺房产而杀害奶奶,将导致其丧失继承权
如果没有出现法定事由的话,一般情形下房产是如何继承的呢,快看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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