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再婚的登记手续
发表于:2015-04-20阅读量:(2980)
离婚后的再婚登记手续与一般的结婚登记手续差不多,都可以分为:准备材料、申请登记、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登记结婚。
一、准备材料
男女双方如果有一方是离婚后再婚的,除了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二、申请登记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上述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人民政府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宣读声明书。
三、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
这个程序主要是为了查明: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
2、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条件。
四、登记结婚
对于符合登记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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