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4-02阅读量:(2910)
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规定,婚前体检的项目有:
一、询问病史
询问病史主要是对体检者的身体状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询问病史一般会询问本人的一般健康状况、本人疾病史、手术外伤史、药物(食物)过敏史外,还会询问双亲与兄弟姐妹的健康与疾病史,有无遗传病及其他有关的疾病等等。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最基本的,主要是对对形态指标的测量,身体机能的测试等等。如,身高、体重、听力、视力、血压等等的测量。
三、常规辅助检查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四、其他特殊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在其他特殊检查里需要主要检查的有: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产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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