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3-24阅读量:(3562)
1、公司设立登记费100元。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2、工商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根据国家物 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的规定,“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 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3、注册登记费用涉及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等,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登记费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 十六条规定,企业设立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4、公告费:3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企业设立、变 更、注销应该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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