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政府开白条120万吃垮饭店”当事人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于:2015-03-20阅读量:(2685)
都说“生意兴隆”,这河南开封通许县的史玉英经营的饭店也确实是生意兴隆,但却碰上了打白条吃饭,最终竟因资金周转不开导致饭店倒闭,据不完全统计统计,从白条上的公章来看,主要是河南通许县委、县政府和全县12个乡镇、部分局委,共欠账120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心头不禁要泛起疑问,如果史玉英要以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那么她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呢?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在这起事件中,史玉英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就要看河南通许县委、县政府和全县12个乡镇、部分局委开白条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从情理上来说,打白条这种事应当是个人所为的债权债务行为,与公权力无关,纯粹是私人所为的行为,其当事人代表的是自己,与政府无关,就更谈不上公权力了。行政行为一定是政府机关所为,但是政府机关所为的行为并不都是行政行为,因此该事件中政府机关所为的行为只是身具政府人员的身份而为的民事行为,不能把它归类为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包括:(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从该八项我们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因公权力侵范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而且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三、救济途径
虽然史玉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可以适用民事诉讼。因此史玉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进店吃饭买单结账也是天经地义,而政府打白条也是常理,但年末清算至少应该说话算数,这并不是空头支票,而是白纸黑字写明了的白条欠单,却让饭店老板娘讨债7年,都说“公道自在人心”,而高达120万的账单,吃垮了饭店,其实更伤害了老板娘的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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