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马来西亚籍嫌犯涉嫌北京王府井抢劫案
发表于:2015-03-19阅读量:(2379)
首都警方现已查明,3月16日在王府井澳门中心某商铺内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为MOI KIT LENG(男,38岁,马来西亚籍)。目前,该人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受中国法律的制裁吗?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他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我们是法治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有个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但是实践当中对于外国人判刑是比较慎重的。有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中国还有死刑。如果该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了,依照中国的刑法应当判处死刑,如果中国法院真的要判处其死刑的话,该外国人的所属国,很可能会通过外交途径来对中国施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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