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武汉婚姻登记机关地址、联系电话指南
发表于:2015-03-16阅读量:(3729)
各区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仅供参考):
1、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
地址:江岸区三阳北路33栋社区服务大楼3楼
电话:027-82414472
2、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江汉区复兴1村90号
电话:027-83520005
3、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电话:027-4635473
4、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
地址;武昌区中山路312号
电话:027-88866719
5、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
地址:中山路307号
电话:027-88936355
6、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
地址:青山区钢花112街友谊大道南侧
电话:027-86330049
7、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
地址:临江大道811-2号
电话:027-68865271
8、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雄楚大街特193号
电话:027-87872363
9、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
地址:东吴大道173号
电话:027-83893405
10、武汉市汉南区民政局
地址;社汉南区纱帽街芦薇路142号
电话:027-84851775
11、武汉市蔡甸区民政局
地址:蔡甸区蔡甸大道223号
电话:027-69842525
12、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
地址;基政科江夏区纸坊镇熊迁弼街153号
电话:027-87013754
13、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
地址;基政科百秀街183号
电话:027-61002232
14、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
地址;基政科齐安大道216号
电话:027-89352370
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关于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注意:
1、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注意是户籍所在地,不是工作所在地,也不是家庭所在地。也就是说两个人中至少要有一个人的户口在武汉,才能在武汉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武汉,那虽然都在武汉工作,也还是不能在武汉登记结婚的。
2、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国内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去办;如果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属于涉外(境外)婚姻,在市民政局办理。有人问如果双方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咋办?凉拌! 俩人都不是武汉居民,那还来凑啥热闹啊?回自己国家玩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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