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合同纠纷 - 团购价149元错标成1.49元 百万损失谁担责?
发表于:2015-03-13阅读量:(2353)
3月9日晚21时许,福州水果电商“果然如此”的山竹团购活动因操作失误,1份6斤装的山竹从149元“骤降”到1.49元/份,开团3个小时,8000份山竹就被一抢而空。如果全部发货,损失将超过百万元。
“到目前为止,总共联系上200多个客户,其中有不到100人愿意适当补差价或者让我们退还货款来处理。”蔡宜军说。然而,剩下的大部分声音却很坚持,“有个客人买了十几份,我们打电话去沟通时,对方坚持说再不发货就要投诉我们。”
一、消费者的意见
当时团购了近400份山竹的孙先生表示已经接到商家的客服电话。但他认为,商家的错误不管有心无心,都不该由消费者来承担。“我们作为消费者已经购买并且付款了,接下来就是商家来完成发货的义务。事后再告诉我们是价格打错需要补价,这种说法我不能接受。”
单从法律的角度看,孙先生的话不无道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孙先生和水果电商之间的买卖行为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又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孙先生有权要求水果电商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此事所建立的合同,符合“重大误解”的范畴,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三、出于“情怀”甘愿为错买单
“果然如此”的蔡宜军坦言,事情发生后,他们也第一时间向法律界的朋友请教,也知道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但是出于某种“情怀”,他们不愿意这样做。“虽然也知道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话,撤销合同的概率很高,但是从我们自己心里,总觉得还欠消费者一些什么,心里过意不去。”蔡宜军说,主动向消费者解释、解决问题,能够体现他们的诚意,而强制终止合同,对于这个刚刚起步的品牌来说,可能杀伤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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