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天津婚姻登记机关地址、联系电话指南
发表于:2015-03-13阅读量:(4036)
各区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仅供参考):
1、天津市和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河沿路24号
电话:022-25873794
2、天津市和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河沿路24号
电话:022-23371734
3、天津市河东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八纬路127号
电话:022-24121641
3、天津市河西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尖山红光里95号
电话:022-28314702
4、天津市南开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井里7号4门
电话:022-27378391
5、天津市红桥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政府大楼西侧
电话:022-26534486
6、天津市塘沽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苏路2号
电话:022-25873794
7、天津市汉沽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纬路1号
电话:022-25694112
8、天津市大港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港港北街
电话:022-63227401
9、天津市东丽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荣成路
电话:022-24959242
10、天津市西青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华路36号
电话:022-27910085
11、天津市津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咸水沽红旗路
电话:022-28519442
12、天津市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中昌路
电话:022-29143151-81281
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关于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注意:
1、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注意是户籍所在地,不是工作所在地,也不是家庭所在地。也就是说两个人中至少要有一个人的户口在天津,才能在天津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天津,那虽然都在天津工作,也还是不能在天津登记结婚的。
2、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国内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去办;如果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属于涉外(境外)婚姻,在市民政局办理。有人问如果双方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咋办?凉拌! 俩人都不是天津居民,那还来凑啥热闹啊?回自己国家玩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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