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以立法的手段关闭网吧是良药?
发表于:2015-03-11阅读量:(1956)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建议:以立法的手段关闭网吧场所,减少网吧对青少年的侵害,让青少年远离网吧,远离黄毒,健康成长。另外,要加强义务教育,让每个孩子都接受完国家的十二年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孩子提前辍学,在社会上混生活。小编对代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表示由衷的敬佩。可是,发力点不该是关闭网吧,而是规范落实我国法律对网吧的相关管理规范。
1、网吧存在有其积极的意义
网吧是互联网发展初期、计算机尚未普及时的产物,尽管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计算机也越来越多地飞入寻常百姓家,但对于一部分人而言,网吧仍有其存在的必要与价值。比如说一些在外务工的年轻人,网吧是他们接触互联网、掌握新知识的最重要场所。网吧行业已经显现颓势,网吧也终将会退出历史舞台,但不该是以立法的手段人为关闭,而是应该遵循市场规律的选择与淘汰。
2、我国法律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规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人禁入标志。
3、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落实
网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的现象屡禁不止,无法得到有效扼制。
(2)上网人员登记登而不记,形同虚设。网吧管理人员并不要求上网人员出示身份证,而是任由上网人员在登记簿上胡编乱写,甚至出现"克林顿"、"潘金连"等名字。
(3)部分网吧为了招揽生意,随意悬挂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招牌,增加实际经营的电脑数量。
(4)存在大量无证经营的网吧,"黑网吧"利用不交税费的优势与合法经营的网吧进行价格竟争,严重影响了合法网吧的正常经营。依照《条例》的规定,网吧分别由工商、文化、公安、电信等部门分头管理,但分头管理实际上成了相互推诿的理由,在时间、人力上造成国家管理资源的浪费。
(5)部分网吧在利益驱驶下仍然采取"包夜"的形式,在24:00----8:00营业,有的到24:00就将大门关上,灯光灭掉来对付检查,而网吧内部仍然有人通宵上网。
4、如何解决?
要想减少网吧对青少年的侵害,发力点显然是在如何规范网吧的经营,将“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断未成年人接触、进入网吧的任何可能途径。这需要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网吧的监管稽查力度,对接纳未成年入内的营业场所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形成威慑力,提高经营者违法违规的成本,从而让他们主动将未成年人拒之门外。另外还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引导与教育,让他们意识到沉迷网络的危害,同时为他们创造健康的上网场所,如学校的微机房、家庭计算机等,满足了他们对互联网的基本需求,才不至于对网吧念念不忘。在未成年人的世界里,“疏”远远比“堵”要来得有效。
法条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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