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男子网聊被骗60万,是否构成诈骗罪?
发表于:2015-03-05阅读量:(3210)
近日,湖南网友网聊被骗事件,引起网友热议。受害人是湖南一位网友郑兵,于2013年9月底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一位微信名为“Luck-女神”的女子吴新。郑兵通过微信头像和朋友圈照片发现女子确实漂亮,心生爱慕,希望结识这位“女神”,主动与其聊天。通过微信聊天的过程,两人关系迅速升温,期间“女神”多次以各种理由向郑兵索要钱财,郑兵在心甘情愿的情况下,陆陆续续地汇给“女神”六十万元。直至2015年2月,郑兵终于知悉“女神”长相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郑兵决定报警。那么,郑兵在自愿的基础上,汇给吴新几十万元,吴新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吗?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我们通常认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被害人的财产时,行为人诈骗罪既遂。
二、吴新的行为分析
吴新用美女照片充当微信头像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因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吴新将美女照片发布在朋友圈虚构自己就是照片本人,使郑兵因此误以为聊天对象是自己心仪的“女神”,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行为,但吴新的行为若到此为止,仍不够成犯罪,最多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吴新并未悬崖勒马,其利用郑兵已经产生的爱慕之情,先后数次向郑兵索要财物,郑兵基于对“女神”的爱慕之情,陆续向吴新汇款,数额高达几十万,已经造成郑兵巨大的损失。吴新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虚构事实,使郑兵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吴新取得郑兵的财产。当然,在这我们要说一种可能性,如果郑兵在知道吴新长相后,依然基于对吴新本人的爱慕,并自愿给予吴新经济帮助的话,吴新的行为是不够成诈骗罪的。
三、诈骗罪的后果
根据《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吴新诈骗数额高达六十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吴新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换得长达数十年的牢狱生活。
此类事情已经多次发生,但此类报道不绝于耳,所以我们在这要给广大网友一些建议,无论是网络交友还是现实交友都应当谨慎,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骗子,而网络中的骗子更是不计其数。所以,在交友过程中,但凡涉及经济往来时,都应当保持十二份的警惕,请考虑再三后,再做决断。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