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深圳婚姻登记机关地址、联系电话指南
发表于:2015-03-04阅读量:(3976)
各区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仅供参考):
1、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石厦四街233号计生综合大楼5楼西侧
联系电话:82928049
2、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原区检察院)
服务电话:25608873、12349
3、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与南头街交叉处(西南角)
服务电话:26661013、12349。
4、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13楼1305室;
服务电话:22320204、12349。
5、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服务电话:27751404、12349。
6、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龙岗区清林路93号园林大楼2楼;
服务电话:28948173、12349。
7、光明新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服务电话:88211351、12349。
8、坪山新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国税大楼)
服务电话:84622166、12349。
9、龙华新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综合楼1楼;
服务电话:23336173、12349。
10、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一号管委会5号楼1楼;
服务电话:0755-28333039。
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关于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注意:
1、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注意是户籍所在地,不是工作所在地,也不是家庭所在地。也就是说两个人中至少要有一个人的户口在深圳,才能在深圳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深圳,那虽然都在深圳工作,也还是不能在深圳登记结婚的。
2、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国内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去办;如果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属于涉外(境外)婚姻,在市民政局办理。有人问如果双方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咋办?凉拌! 俩人都不是深圳居民,那还来凑啥热闹啊?回自己国家玩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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