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网曝EMS邮件被街头售卖,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发表于:2015-02-28阅读量:(3461)
近日,有不少网友热议,河北霸州市胜芳镇的街边小摊可以任人挑选国际快件,且这些快件主要来自中国邮政寄递的国际小包。虽然快件是寄往国外,但是快件的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基本清晰,并且邮戳时间多为2014年11月和12月。
作为普通百姓自然不希望自己的发出的快件被人当街卖掉,一般群众愤怒的是中国邮政不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质问国家是否有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事实上,我国法律邮件快递的处理是有相关法规的。
一、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处理
根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同时对无法投递的邮件的范围也做出相关解释,其中包括,(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所以仅有在符合上述情况的前提下,才属于无法投递的快件。那么意味着邮政企业在收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快件时,应当立即处理快件,以便收件人能及时收取。显然河北霸州市出现的快件不符合无法投递的规定。
二、无法退回的快递处理
当快件属于无法投递时,我国法律法规要求邮政企业立即退回寄件人。但是,也存在既不能投递,也无法退回的快件,如寄件人地址未明确、寄件人抛弃快件、寄件人拒收或拒绝支付相关费用、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当出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时,邮政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也就是说,像河北霸州市胜芳镇出现的国际邮件,假设符合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的情况下,保管期限是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一年,这意味着,EMS当街售卖,是完全违法的,因为就算保管期限开始计算时间是邮戳时间显示的2014年11月和12月,EMS最少要保管至2015年11月和12月。
三、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EMS可以自行处理吗?
在这件事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可以得知,如果保管的是信件,已过保管期后,仍然没有人来认领,快递企业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报送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并在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如果保管的是快件,快递企业对快递实施开拆处理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采用技术手段对开拆全过程实行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九十日。所以,当街叫卖邮件的行为是不应当出现的。
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依然感到心痛和困惑,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某些企业依然我行我素,视法律如一纸空文。我们对这样的企业会由衷的发出一声叹息,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职能和国家的法律,督促这些企业遵纪守法,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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