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结婚未登记可依同居时间认定返还彩礼数额?
发表于:2015-01-21阅读量:(3873)
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结婚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简单的说赠与彩礼就是为了结婚这么目的,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所有彩礼。但是如果男方有过错的,本着保护弱者的原则,可以酌情减少返还数目。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两点的可以不退还。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应当从中剔除。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