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养老金并轨改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发表于:2015-01-15阅读量:(3492)
1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毒龆ā分卸园ɑ狙辖鸺品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在内的问题进行了改革,接下来就让小编来帮您总结几个重要的大点。
一、个人账户余额不得提前支取,但可继承
根据决定的内容,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这个决定意味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是不但属于自己,而且可以留给自己的子女,但仍有人提出在继承之前,养老金就可能已经发放完,而且还存在贬值的风险。
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8%
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狙辖鹩苫⊙辖鸷透鋈苏嘶а辖鹱槌?。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四、养老待遇不降低:新老人员分开算
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全国统一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决定中指出,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跨范围流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七、改革范围
该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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