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文件?
发表于:2015-01-12阅读量:(4257)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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