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债权债务 - 个人借钱利息怎么算?
发表于:2015-01-09阅读量:(4901)
个人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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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个人借钱的利息有以下规定:
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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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
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六、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七、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八、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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