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1-02阅读量:(5597)
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候”:
1、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2年,超期则法律不予保护;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则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2年,超期则法律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发生中断,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过的诉讼时效不算入内而重新计算,并可反复中断,只要不超过最长时效20年。
特别提醒: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只是丧失了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也就是自主讨债的权利)并没有因此丧失。所以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债务人索要,如果对方进行偿付,法律也不予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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