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合同纠纷 -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于:2014-07-01阅读量:(3900)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对劳动者、用人单位都有好处:对劳动者而言,有利于稳定就业,保持生活开支;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用频繁更换劳动者,从而维护其经济效益。那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双方自行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同样具有契约性,因此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得到尊重。因此,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法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反对或主动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该情形是指:劳动者必须在同一个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中间不得有间断,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没有关系。如有的劳动者在公司工作5年后,离职到别的公司去工作了2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公司工作5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10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出现间断了,未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2、劳动者满足“双十”条件的
主要是针对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形作出的规定,比如,国有企业的一些老职工,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现在要改制了,就将他们推向市场,而这些老员工由于年龄和技能,很难再就业了。因此这种情形是指,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即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则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三、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从用工之日即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满一年还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视为公司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五种:双方当事人约定订立的一种,法定必须订立的三种,视为订立的一种。在这里温馨提示您,如果在劳动关系中有不懂的地方,需要更详细的了解,您可以到易法通的官方网站在线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很乐意为您分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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