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给你的客户信息上把“锁”!
发表于:2014-04-29阅读量:(4519)
客户信息对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有时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的客户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被他人使用,就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绝大多数的企业经都出现过员工离职将客户带走的问题,企业辛苦获取和维护的客户信息落入了他人的“口袋”,给企业经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那么,如何给这些客户信息“上锁”,把客户名单牢牢得攥在企业手中?
一、怎样的客户信息受法律的保护?
并不是所有的客户信息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客户信息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指客户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指客户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三)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
指企业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以上三个要素中,前两个要素客观明了,简单易懂,但采取何种保密措施才符合“合理的保护措施”的要求,成为实务操作过程中的难点。
二、怎样才算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
采取何种保密措施才符合“合理的保护措施”的要求,成为实务操作过程中的难点。
易法通结合5年多来为3500家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总结出以下措施,供企业参考:
(一)思想措施
只有企业自身在主观上认为其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则才可能在客观上强调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员工进行会议教育;
2、对企业内部各级保密人员、保密工作者专门培训;
3、发放保密手册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需要企业用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记录下来,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二)组织措施
在主观上认同的基础上,企业必须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管理体制:
1、制定保守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
2、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将客户信息作为列入企业商业秘密的范畴加以保护。
(三)其他具体的保密措施
根据客户信息的记载方式,采用不同的保密措施,例如:
1、以书面方式记载的客户名单:客户名单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带出公司;此外,客户名单应统一保管,专人专管,平时应放入上锁的抽屉或保险柜中;
2、以电子数据存储的方式记录的客户信息:企业将已经建立起商业往来、蹉商、交流关系的客户名单、资料作为其重要的商业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记载,采取电脑加密等措施加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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